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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幽灵撞击”真实上演!未碰车却负主责?
发布日期:2026-04-28 15:48    点击次数:108

“幽灵撞击”真实上演!未碰车却负主责?

两车明明没有发生任何剐蹭碰撞

为何一方驾驶人却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

这并非“无妄之灾”

而是典型的 “无接触交通事故”

近日,如东一起雨天发生的惊险事故

再次警示所有交通参与者

安全驾驶的责任边界

远不止于车身那几尺距离

2025年7月12日10时21分,阴雨连绵,路面湿滑。季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如东县双港村东西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。当其行至河口镇双港村村部路口时,惊险一幕突现:孙某驾驶的苏F69***号小型轿车正由南向北(该路口有停让标志)实施左转弯,车辆在路口突然出现,瞬间切入季某的行进路线!

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险情,季某本能地紧急避让。然而,在湿滑的雨天路面上,电动车轮胎抓地力急剧下降。避让过程中,电动自行车发生剧烈侧滑,水蜜桃超碰一区二区三区季某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,造成车辆受损、季某受伤的严重后果。万幸的是,伤势未危及生命。

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: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显示,季某的电动自行车与孙某的轿车在事故发生时, 并未发生任何物理接触!

事故责任认定:尽管没有直接碰撞,交管部门在深入调查后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规定,对事故责任作出了清晰判定:小型轿车驾驶人孙某在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!

此外蜀黍特别提醒几点

☝通过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

✌骑乘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

雨天驾驶更应谨慎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:“交通事故”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,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。

 “接触”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,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具有过错的,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

占道超车、随意掉头、随意变道

未按规定让行、违停、逆行

滥用远光灯等是造成

无接触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几个违法行为

一旦这些交通违法行为

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

无论车辆有无发生碰撞

都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

希望大家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

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