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次“溜之大吉”,换来八日拘留!
发布日期:2026-04-28 17:23 点击次数:139

夜晚街头,两辆电动自行车意外相撞
这本可能是一次普通事故
但其中一位当事人的选择
却让小事瞬间升级
最终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
近日,南通交警依法对肇事逃逸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执行了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

(发生事故后,朱某趁周某打电话间隙逃离现场)
2025年5月21日晚上8点35分左右,南通市崇川区跃龙路起凤街路段传来碰撞声。交警一大队民警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,却发现肇事一方—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,早已趁着受害人周某打电话报警的间隙,骑车逃离了现场。民警看到周某身上多处受伤,立即安排其先行就医,随后迅速返回大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。
监控画面清晰地还原了事故经过:朱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跃龙路由北向南行驶时,其车前部撞上了同方向行驶的周某电动自行车后部,国产精品无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,周某受伤倒地。事故发生后,朱某并未履行法定义务留在现场处理,而是选择了逃离。
通过监控研判,民警很快锁定了朱某并与其取得联系。面对民警询问,朱某辩解称,事故发生后他曾询问周某情况,对方表示“没什么大事”,他便想离开。当周某拉住他不让走时,他在继续前行过程中带倒了周某。


南通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
守法出行,安全第一
一旦发生交通事故
务必冷静处理,及时报警
积极配合调查
切莫因一时糊涂或心存侥幸
选择逃逸这条“不归路”
否则必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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